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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3-4-25 11:05:11 点击: 关闭 复制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建稽〔2013〕26号)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就2013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路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按照惩防并举、重在预防,查、纠、建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体制机制,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对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项目开工竣工、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和检查。督促各地加快工程进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竣工总量。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和分配方面的监督,确保已建成保障房尽早投入使用,防范和严查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及以权谋私等行为。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出售、转借、出租、闲置保障性住房等行为。
  (二)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继续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快中小套型住房建设。加快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统一改造各地房地产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搭建贯通省、市(县)的数据交换网络,建设全省住房信息中心数据库和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实现全省住房信息联网。对商品房预售、房屋征收等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转存资金、违规开立银行账户、骗提骗贷等问题。继续推进公积金运行监管系统建设。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进行督察巡查。
  (四)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处分办法》,加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开展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建设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加快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巡查制度,推动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上水平。
  (五)加强对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监督检查。加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力度,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随意变更建筑节能设计、违规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对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予以验收通过等行为。加强“禁实”目标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监督检查。
  (六)加强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作,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资质、违规招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市场主体资质(资格)动态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企业。健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管理机制和制度,开展高强钢筋生产、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房屋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和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方面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整治,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约谈、地区挂牌整治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上水平。
  (七)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我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开展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检查,促进各部门实现行政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提高依法执法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2013年4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
  实施阶段(2013年4月至10月)。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好本地区的相关自查工作,并配合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的检查。要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提升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效能,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总结阶段(2013年11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全省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分工合作。厅有关业务处、法规处、执法监察局根据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计划安排汇总表中第4项、第9项监督检查工作由执法监察局牵头,相关业务处参与;第1、2、3、5、6、7、8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对口的业务处牵头,相关处室和执法监察局参与。在上述各项稽查执法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存在执法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的,移交执法监察局专案调查处理。以厅名义开展的各项调研、检查、督察工作,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时间和地点等进行适当合并,统筹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要站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高度,将开展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作为2013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强化对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检查,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有效落实。要着力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三)实现纠偏补漏。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及时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度,改进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纠正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四)创新体制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要将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实现稽查执法与行业监管、稽查执法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相衔接。要注重总结归纳稽查执法经验,发现的行业管理的问题和漏洞,加强长效机制的建设,并把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纳入“两建”工作内容,提高行业监管水平,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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