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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3-5-15 10:32:39 点击: 关闭 复制 打印

                                                                  粤建保〔2013〕3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住房保障办、解困办)、城乡规划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年度建设任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013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8.34万套,各地要建立健全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抓紧落实具体项目,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开展前期工作,确保2013年新开工项目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确保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今年底前全面基本建成,确保2011年前开工项目在今年底前达到入住条件。
  对列入2013年度建设计划的开工项目和基本建成项目,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粤建保〔2013〕25号的要求,加快建立项目库,并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备案,并在本市住房保障网站和“广东省住房保障项目动态监管系统”上公开。对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的个别项目,各地要及时更新并报备。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库中的项目将作为上级部门督查、巡查、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二、不断优化规划设计,着力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将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统筹考虑,要尽可能将保障房项目安排在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以及住房供需矛盾突出、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区域。要进一步优化户型设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积极推荐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公共租赁住房优秀设计方案汇编》中的设计方案。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3年各地级以上城市力争至少有一项保障性安居工程获得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广州、深圳两市至少有一项保障性安居工程获得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自2014年起,广州、深圳两市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余地级城市2014年至少应有四分之一保障性住房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省保障性住房到2017年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积极推进公平分配,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保障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监督、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工作流程,做到“六公开一监督”,即分配政策公开、分配程序公开、分配房源公开、分配对象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对分配全过程要进行有效监督。要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和范围,适当上调收入线标准,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明确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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