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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加强历史建筑保护 开展外商投资试点
作者:佚名 时间:2013-11-27 10:42:57 点击: 关闭 复制 打印

        11月25日下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讲话精神,部署加强广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广州市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支持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发展政策及有关分工》等文件稿,其中最后一个文件稿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审议。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昨天的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经济开发区考察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抢险工作的讲话精神。会议要求,广州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直插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重点加强对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督检查,加强气站、气罐、输油管线等的安全管理,按照原定方案组织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整治搬迁工作。要巩固高架桥底的整治成果,强力拆除相关违法搭建,务必见到成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法制办编制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草案)》。该办法主要规范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确定的标准和程序,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历史建筑使用、改造、修缮等方面的保护要求和实施方式,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范围、规划控制要求和管理措施等内容。同时,系统梳理了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建立分层次、系统化的保护制度,创设了历史建筑预先保护等制度。会议强调,广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必须高度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等城市记忆的保护。      

市各相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城市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正确处理好城市更新与旧城保育的关系。要通过推行网格化管理,对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实施有效的保护。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外经贸局制订的《广州市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稿)》。商业保理是指提供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综合性商贸服务。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向市外经贸局提出申请,境外投资者中符合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的条件,并已取得相关证明的,由市外经贸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设立商业保理企业的,其申请由市外经贸局转报商务部审批。该试行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本、风险资产、监管机制等内容。会议要求,市相关部门要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要根据该办法试行的情况,适时组织评估修订。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法制办制订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稿)》。该补充规定提出,充分尊重项目建设单位意愿,提供原有审批方式与并联审批方式并存的“双轨”服务,允许项目建设单位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全部审批阶段或某些审批阶段按并联审批方式办理,还允许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审批阶段,选择全部事项或某些事项按并联审批方式办理。针对今年5月1日实施《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以来遇到的主要问题,该补充规定从市和区(县级市)的分工、理顺各阶段审批事项、规范审批前期工作、规范审批咨询服务、规范技术性审查工作、规范受理环节等方面作了补充完善。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协调,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完善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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