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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4-3-14 14:48:00 点击: 关闭 复制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广东省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请于2014年7月4日和2015年1月5日前分别将2014年上半年和2014年全年的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3月5日 

 

广东省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加强基层、基础和基本功“三基”工作,强化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努力将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范围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坚守红线的能力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地要牢牢守住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主要领导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把安全生产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各地各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安全生产关,在准入源头上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度,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2.发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优势。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继续督促各地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措施和支撑体系等落实。

3.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在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的权重;不断完善考核目标体系、方式方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认真组织2013-2014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4.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界定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推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明确各级地方政府与辖区内中央企业、省属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关系,督促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带好头、作表率。

5.健全完善矿山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职业病防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等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工作机制。

   三、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6.继续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取消、下放、转移一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批联动机制。加强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强化对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7.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完善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规范各级政府及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明确督查检查的组织实施、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整改督办等各环节工作要求。

8.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专项执法、举报投诉查处和联合执法“三项行动”,提升执法监察效能;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安全生产涉罪案件移送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强化指导协调、队伍建设和培训宣传“三个力度”,提升执法监察能力。总结推广有关地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成功经验。

9.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市、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的执法检查。创新应急预案演练模式,扭转现有部分地区、企业的盲目演练和重演轻练的现状。继续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及基地建设,总结惠州市大亚湾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创新试点经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系统。加快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步伐,形成三级应急平台联动体系。

10.加强职业卫生和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与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深化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各级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和基层安监机构建设。

   四、加强基层、基础和基本功“三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严格安全准入、严格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12.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组织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推进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制定印发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工作制度,颁布高危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的专业技术服务指导。

13.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以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基础,继续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有关法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支持和促进各地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规范完备、门类齐全、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政策标准体系。

14.全力推进安全生产规划实施。继续抓好《〈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宣贯工作,研究制定《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年度攻坚计划》,全力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加快推进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加强对全省各地实施执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加快实施规划的各项任务与重点工程项目,推动安全发展战略的实施。

15.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网上办事大厅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中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安全生产精细管理。

16.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以及安全监管业务骨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安全培训,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下井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17.建立健全适应安全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创新的发展环境,充分利用省内科研院所资源,保障安全发展各层次人才的培养;建立开放的人才流动机制,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专利、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投资和利益分配,吸引各类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才进入,着力解决各类中小企业尤其是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会管、不会干等问题。

18.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思想、业务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视安全生产业务技术工作,大力培养专家型安全监管干部。加大县级和乡镇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和资金投入,完善委托执法制度。

   五、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9.深化矿山和尾矿库安全整治。扎实深入开展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完成中央财政补助的10座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深化地下矿山防中毒、防治水、防坠罐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防坍塌、排土场防垮塌以及尾矿库防漫顶、防溃坝等专项整治。积极开展飞行突查行动,强化非煤矿山行政执法。强制淘汰矿山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切实提高防范矿山重特大事故能力。

   20.深化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整治油气输送管线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稳步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工作,有计划地将城镇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至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完成我省首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探索建立粤赣湘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省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省(区)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联系、协调和联合行动。

21.推动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强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主体责任,推动制订我省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导则。加强有限空间作业、铝镁制品机加工等重点治理。深入开展冶金等煤气作业、高温金属液体吊装、粉尘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或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净化车间、涂层烘干室(炉)等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全面促进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2.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铁路交通、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管网、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消防、校车以及气象防雷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平台建设和危险路段治理,落实治理资金;深化建筑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和城际轨道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常态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周边省份危化品道路运输的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

23.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巩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石棉、石英砂、金矿、木制家具、石材加工、水泥生产等行业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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