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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14-5-20 10:58:48 点击: 关闭 复制 打印
一)整治工作启动(5月底前)。为加强领导,推进工作,我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深化专项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5月底前成立由分管建筑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任组长,相关科(处)室和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要成立以本企业分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将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分支机构、落实到每一项在建工程项目,努力取得扎实的实效。
     (二)企业自查自纠(6月至9月)。具体进度要求是:6月底前,工程项目部自行组织自查自纠;7月底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对项目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9月底前,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完成,并对本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根据本方案和本地区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深化以防范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主管部门督查(6月和9月各一次)。6月上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我省开展今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对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开展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是否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9月上中旬,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开展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组织对5月份以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安全隐患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部要依法严肃处理。我厅将视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四)工作总结阶段(10月)。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隐患治理的实际效果,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对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开展全省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着力解决当前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好工作部署,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强化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调研分析,对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要加强层级督查,及时掌握了解所辖区域以及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近期开展专项整治的进展状况,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专人跟踪落实整治。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维护良好的建筑施工安全秩序。要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电视、网络等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和发动群众投诉举报、曝光涉及施工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施工安全管理不善、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予以公开曝光。
     (三)认真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分析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长效机制。
    (四)明确专人,落实信息报送。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建立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台帐、信息报送等工作,并于5月底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本地区深化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我厅将对全省开展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编辑:张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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