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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时间:2014-8-25 17:36:35 点击: 关闭 复制 打印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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