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电话:
邮箱:
地址:
020-85270165
hantongb@126.com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A塔7层
行业动态
国新办举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发布会
作者:佚名 时间:2014-10-8 11:10:36 点击: 关闭 复制 打印
; padding-top: 0px; font: 12px/24px 宋体, ,arial; padding-left: 0px; margin: 0px; letter-spacing: normal; padding-right: 0px; border-top-width: 0px; background-color: rgb(255,255,255); text-indent: 0px;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第二,建立了三项制度。刚才吴司长介绍了质量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质量承诺就是项目负责人在开工前签署承担终身责任的承诺书,对应该履行的职责、将来发生问题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承诺,首先对他是个非常重要的警示作用,信息档案将来存入档案馆,一旦发生问题,就能保证及时追责。

  第三,加大了质量责任追究的力度,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不管什么时候,发生质量事故和严重的质量问题,都要追究这五个人的责任。包括四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诚信责任,二是执业责任,三是行政责任,四是刑事责任。诚信责任就是发生问题以后,他的不良行为要记入档案,向社会曝光,列入黑名单;执业责任,就是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有的单位项目负责人还有行政职务,要受到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曾宪新:

  刚才记者问到时间表,是这样的,这是一项新的制度,我们刚刚发的文件,对正在建设的项目,我们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已开工的,企业法人要补签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要补签质量承诺书,竣工以后存入档案。如果没有补签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手续。对于文件下发以后,新开工的项目,一律按照我们的办法来执行,在开工前,没有签署授权书,没有签署承诺书的,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得颁发施工许可,他就不能开工。如果说他违法开工了,在工程竣工以后,也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我特别强调一点,我们这个办法是对这五个项目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但是我们并不免除他们企业法人和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他们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儿我也请广大的新闻媒体对我们这项制度的落实予以监督,如果发现了质量问题,发现了制度没有落实,比如说工程建成以后,要求在明显的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要刻上这五方主体的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果他没有做,请随时告知我们,或者向我们反映,我们一定会进行追查和处理。


工程质量杂志记者:

  工程质量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同时也涉及到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全寿命周期。咱们这次为什么在这个时候选择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里在法制规范以及制度规范,还有长效机制的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全方位方面有什么考虑?


吴慧娟:

  刚刚倪司长在开场的时候已经讲了我们为什么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已经说了很多了,我个人认为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大家知道中国现在的建设规模非常大,去年是113亿平方米在建,竣工面积39亿平方米。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们的建设要从中国速度转向中国质量,不能光以速度发展经济,要以质量来提高我们的经济。

1 2 3 4 5 6 7 8 9 10


 
Copyright @2011   汉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56880909号
电话:020-85270165    传真:020-8527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