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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立项的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5-3-3 11:36:17 点击: 关闭 复制 打印

粤建市函〔2015〕3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10〕170号)精神,我厅于2015年1月下旬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全省申报立项的101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进行评选。经评选,选出符合条件的97项在建工程作为2014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立项为2014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执行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按《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版)》认真抓好各项应用新技术的实施落实工作,认真研究总结应用过程处理的问题和经验,同时做好每项应用新技术过程的资料记录和整理工作(包括关键技术部位的摄像和影像资料),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申报应用成果专项验收。
 
    二、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成果申报专项验收,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建筑企业完成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任务进行专项验收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23号)要求进行,由执行施工单位报省建筑业协会申请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荣誉证书”,作为建筑企业应用新技术业绩,以及本工程项目提高科技含量业绩。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原立项的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自动取消。
 
    三、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所在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工作检查中要加强对已立项为2014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检查指导,大力支持执行施工单    列入立项的示范工程,执行施工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在工地入口处自行制作设立标示牌,标示牌采取统一格式,材质及规格大小不作统一规定(详见本文附图)。自觉接受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督。
    
    附件:1.2014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名单
          2.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标示牌(样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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