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组织工作组深入主要产煤市县和重点煤矿企业,采取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对放假停产复产矿井、批准维修的机械化改造和技术改造矿井、长期停产复工矿井等三类停产煤矿的复产复工程序的监察执法,督促做好矿井复工复产工作。密切关注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加大执法频次,保持矿区的安全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组成6个督查组,深入5个地级市和宁东基地,对各地工作落实以及电石、铁合金、烟花爆竹、危化品罐区、加油加气站等重点领域和复产开工企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开展以水害防治为重点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扎实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春季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督促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对因冬季停产和恶劣天气造成的问题进行充分评估和论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在确认没有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方可生产。对未经检查验收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责令停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给予处罚。(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