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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通内刊
税讯知多少
作者:佚名 时间:2018-4-18 11:51:15 点击: 关闭 复制 打印
夏天是一个让人躁动的季节,也是税政变动频繁的月份。作为一名纳税人,我们时刻关注税政新动态,看看这个夏天那些细小又不能错过的税讯知识:
一、税务总局新政:2017年8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两栏。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的第八栏“其他”栏次,调整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两栏。
二、税务总局新政:2017年7月1日起,开具普票应填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1. 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税收凭证。
2.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三、六部委联合发布新规:公告2017年第14号接轨国际标准,打击跨境逃避税,2017年7月1日起将调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四、税务总局新政:营改增税目税率调整表,在2017年7月1日前税率为13%,2017年7月1日后税率调整为11%的纳增值税税目如下:农产品(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饲料;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
纳税是每个中国公民的义务,了解税务知识,做一个合格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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