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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2-12-27 11:46:55 点击: 关闭 复制 打印
 

 

 
 
 
 

粤建协〔2012〕1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各相关培训机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协函〔2012〕57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会议纪要(6)》的精神,省建筑业协会作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协作伙伴,具体主办我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上级关于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要求,我协会制定了《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按《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我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附件: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和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印发各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方案的函》(建市施函〔2011〕32号),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和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建协〔2011〕31号)、《关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协函〔2012〕57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会议纪要(6)》,我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来具体主办的精神,为做好我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现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通过统一组织,全省分片定点实施,有序稳步推进我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使本专业注册建造师与时俱进,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增强法律和诚信意识,全面增进提高综合素质、执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
(一)成立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李福伟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长
副组长:梁剑明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长
耿凌鹏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刘玉贵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冶  广东省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组 员:梁 亮   广东梁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耀南   广东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甄祖玲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副秘书长
林建新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教育培训部主任
领导小组管理职责: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统一部署下,指导、协调、监督本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审定配套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全省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省建筑业协会设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办公室(简称省建筑业协会继教办):
主 任:梁剑明 省建筑业协会秘书长
副主任:甄祖玲 省建筑业协会副秘书长
林建新 省建筑业协会教育培训部主任
张 兵 省建筑业协会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专职工作人员:蓝贵芬、孟景铿、何晓君、黄瑞君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8楼省建筑业协会电话:020-83642733、83642809   传真:020-83642502
省建筑业协会继教办管理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对培训单位、师资的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审查培训单位上报的培训方案、管理制度、教学安排、学时充抵、确认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和每期培训计划;对培训单位和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动态监督,检查并落实有关制度的执行;协调解决我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省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和培训质量,对继续教育合格人员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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