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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五期
作者:佚名 时间:2024-6-12 10:28:27 点击: 关闭 复制 打印
做人上则应该被动一点,在荣誉面前退一步,在困难面前进一步。刚毕业的大学生应该接受这样一种状态:付出的再多也比他所能得到的少。我们应该习惯从琐碎的事情做起,扎扎实实的做这些小事,不因事小而大意,别人忽略掉的细节,我们力争做完美。长期下来,把小事做精做透,成大事便指日可待。
       三是活到老,学到老。学海无涯,唯有持续学习,坚持读书的人,才能在时代的浪潮中立足于不败之地。养成读书的习惯,是充实自己提升自己的最好方式,多一些见识,就多一些机会;多一些学问,就多一些底气。古人云,不进则退!每个人都要有危机感,时刻保持进取心。如果不思进取,就随时会被淘汰。
       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把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每当遇到繁杂琐事,学会以平衡心对待。积极融入团队,当同事遇到需要协助的时候,同心协力去解决问题,成为团队的一份子,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公司队伍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你了解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工作内容及就业前景吗?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工作内容及就业前景你知道吗?消防设施操作员其实就是大家常说的建筑物消防员,那么取得了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以后,都可以从事哪些工作呢?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工作内容及就业前景是什么?下面就请跟随我一起来看看~
 
                    一、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定义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人员”,工作内容包括:
1、值守消防控制室;
2、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3、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如果你想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类的工作,那么这个证书对于你来说,就是刚需了。那么,问题来了。。。
                   二、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证书有用吗,怎么考取?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属于准入类证书,相关人员须持证上岗,而且该证书终身有效,不需要二次审核。在国家行业政策上,也有政策的支持。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证书也在使用分级制度、职业方向上有所调整, 而《标准》实施前考取的证书可通用,2023年考试难度、学历要求和监管力度稍微加大,证书价值持续走高,从长远看建议广大考生尽量早考为上。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与职业资格等级相挂钩,考取初级证书相当于职业资格五级。目前初级证书没有方向上的区别,中级则分为监控操作方向和消防维护保养检测方向。 考生需要先取得初级证书才可以进一步考取更高级别的证书,或者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的可直接考取中级证书。
 
                      三、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就业前景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是消防服务行业的敲门砖:在该项通知中,规定了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与从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须符合“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这样的条件,公司只有在满足这一条件的基础之下,才能正常运作。这从侧面说明了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重要程度,对于消防技术服务行业来说是刚需。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市场人力缺口巨大,供不应求,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每个中控室需配备8个持证上岗的人,市场需求量约600万以上,可目前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证书颁发投放不足200万张。除北京、上海持证上岗率70%左右外,其他省市平均不到30%,从人力缺口看消防安全问题尚未得到真正的重视,有待进一步落实,近期消防事故频发,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我们有理由相信消防安全问题会越来越得到重视,消防设施操作员未来就业前景十分广阔,毕竟生命无价,安全无价。
 
网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这一模式以其便捷、高效、价格低廉等特点迅速发展起来。在网络消费进入大众的日常生活之后,由于网络消费独具的虚拟性以及相关法律的滞后性,也导致了消费者知情权在网络消费背景下并未得到充分的保护,网络购物诈骗时有发生。网络从不是法外之地,知情权是网络购物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只有网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得到完善,才能够更加全面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保护网购消费者的知情权呢?
       首先,国家应构建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已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网购领域经营者必须履行披露的义务,但在虚拟多变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无法接触到实物,对商品信息的了解仅限于商家提供的详细信息。因此,有关部门可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中有关商品信息披露的规定,加强对商品重要信息的有效通知,例如有关商品的主要缺陷、特点效果和使用的注意事项,对于经营者实地的办公地点、办公人员、营业执照和有无协会认证等关于经营者的有效信息都要进行披露,防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受到经营者侵害却无法得知经营者的真实信息而不能进行法律诉讼。网购领域的消费模式还应明确网络经营者信息披露的规范,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其次,网购平台应健全信用评价机制,由于消费者无法隔着屏幕验证货物的好坏,网购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则是消费者判断货物好坏的凭证,而现实中网购领域信用造假的情况屡禁不绝,经营者常常会为了追求利益,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从而侵犯了网购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为了挽救网络经营者的信用危机,增强网络消费者的信心,网购平台应加强对网络经营者身份认证的管理、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
        最后,在网络交易中身处劣势的消费者在购物时更应透彻理解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网购消费者充分了解知情权,知道什么行为侵犯了其权益,运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才能真正落实到消费者身上。
       保护网购消费者知情权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这有利于缓解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利于保障网购消费者对产品完整信息了解的权利以及完善对网络交易欺诈行为监管的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也保障了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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